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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李飞获赔
2008年1月3日,备受关注的“广东乙肝歧视第一案”结案,在东莞市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东莞伟易达公司向原告乙肝携带者李飞(化名)支付补偿金2.4万元,并承诺将加强、监督非歧视用人政策的执行力度,避免和防止仅由于乙肝病毒携带而被拒绝录用的个案发生。有关专家称,本案调解的成功显示了刚刚生效的《就业促进法》对乙肝歧视现象的震慑力。
2006年7月,大学毕业之后的李飞来到东莞,在位于东莞寮步镇的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应聘。李飞的面试和复试都很成功,2006年7月18日,伟易达为李飞办理了入职手续,还复印了毕业证,学位证等,工资也已经谈好。然而,7月19日伟易达人事部却通知李飞,李飞体检查出是乙肝携带者,因此拒绝李飞去上班。后来李飞又打电话给他们的人事主管,还有面试的工程主管,向他们解释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影响工作也不会危害别人的健康,但伟易达态度很坚决,始终拒绝李飞去上班。
2007年1月22日,李飞将伟易达集团起诉到广东东莞市人民法院。据悉,这是广东省发生的第一起“乙肝歧视”诉讼案,也是国内乙肝携带者第一次状告港资企业乙肝歧视。
2007年1月26日,东莞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此后,本案在东莞法院多次开庭,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此间,国家陆续有多部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的法律出台。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同日生效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更规定了乙肝歧视的具体处罚措施,“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1月3日,在东莞法院的调解下,本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东莞伟易达公司向原告乙肝携带者李飞(化名)支付补偿金2.4万元,该款由被告于2008年1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李飞在给肝胆相照权益版版主陆军(网名“金戈铁马”)的信中写道:“我希望这次正义的维权能够给我们一亿两千万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一片晴朗的天空!”

医改基本思路总体框架初步确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2月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向会议报告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工作。“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初步确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至此,社会各界空前关注、但因各方争议纷纷一直难产的“医改方案”,终于初现真面。
报告中明确了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于经费,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而今后政府新增卫生投入的重点,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报告提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制度为主体,其他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要改革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政府和医院管理者的责权。要“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运行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降低药品价格”。

“不论哪种药,只要一宣布降价,不久就会在市场上消失。”
1月23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出通知,调整心脑血管等10类35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70%的品种价格下调,平均降价幅度20%,最大降幅达85%,降价金额约70亿元。
自国家恢复对部分药品价格实行管制以来,有关部门已19次降低药品价格,但群众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反映依然强烈。此次价格调整是国家发改委自2006年8月份调整99种抗微生物药品价格后的又一次降价,也是2007年的第一次药品价格调整。

“中国对化学原料药的管理是严格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在12月3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只有获得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才能进行生产,没有获得批准的原料不准作为药用原料直接投药。像这种严格的管理方法,在一些国家,包括一些发达国家也是少见的。
他指出,经济全球化,药品质量已经演变成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所以解决药品的安全性问题,需要国际上的合作。中国重视国际之间的药品安全合作,愿意和各国开展药品的交往和合作,希望在药品出现安全性问题过程当中,多对话,少对抗,多合作,少指责。
吴浈提醒境外从事药品贸易的企业和组织,应该和有资质的中国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从事贸易活动,这样才能真正保障药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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