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就《院务公开目录》开庭纳谏
本刊记者:张娜
目前,卫生部在官方网站公布了《院务公开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求明确医院院务公开信息细则的基本内容。
《意见稿》明确表明,医院要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本着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一律要列入院务公开目录范围。除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需公开外,医院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也要向社会公示,药品收支、投资收益等以及职工关注的分配方案等都要向职工公示。
《意见稿》设置三级类目,一级和二级类目为固定目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类目为非固定类目,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其中,一级类目按照医院院务信息公开的不同对象划分为三大类:包括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信息、向患者公开的医院院务信息和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医院院务信息;二级类目按照具体工作或业务范围予以划分;三级类目按事分项,明确清晰。该类目原则上包括序号(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基本内容、公开途径、索取责任部门、备注(法规依据等)。
医院院务对内公开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可以采用院务公开栏、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对外公开应制订医院院务公开目录,医院院务的内容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更新。
除此之外,《意见稿》对外公开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医院院务公开。
卫生部公开《意见稿》,要求医院应及时向患者、职工及社会公众公开本院院务信息,接受广泛的监督与制约。医院要把院务公开列为对医院考核评优和日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医院要本着对患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外公开住院病人“每日清单”信息,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除此之外,对于医院内部包括购买大型医疗器械开支、利润福利分配等大额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也应作为医院院务信息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众及职工发布。
此举进一步表明中国政府正通过多种渠道,为充分尊重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努力制定制度性规则,进一步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化在医疗领域的进程,以此为改善医患关系、杜绝医疗腐败提供制度保障。
近几年,全国各地部分医疗机构已逐渐意识到院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全国各地医院在对患者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增强信息透明度方面都在做着积极的实践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在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浙一医院等公立医院的门诊大厅醒目位置都能看到包括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门诊挂号收费等内容的公示;河北沧州中心医院让群众更直接地了解到关于医院技术、收费、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引导患者选择医院和科室,让病人能找到“对症”的专家;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先后推出了出院患者“一日清单”、“医患协议书”、价格公示、购销“阳光工程”等公开透明的医疗服务制度。






